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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路 确保高速公路质量

1999-05-10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陆仁达 陈冠军 我有话说

据悉,1999年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资比1998年增加12—15%,达2400亿元。公路建设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增加,使我国公路交通建设面临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公路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前一时期,云南省昆禄公路、辽宁省青洋河桥和广东省佛开公路等多起工程质量事故接连曝光,给我们重重地敲响了质量的警钟。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是一项兼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工程。它既是一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商品,又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性的公用设施。如果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不仅使国家的经济蒙受重大损失,还会危及人民生命的安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路建设有一条不成文的定律:“100-1=0”。也就是说,公路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质量,一处严重的质量事故,其影响是一条线、一大片。

1998年下半年,我们致公党中央组织了公路专业方面的专家深入部分省、市,对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危及高速公路质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周期偏短,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对工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的地质、水文、材料等方面的勘查、调研工作的深度达不到要求;路线走向和结构物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确定缺少足够数量的参选方案进行比较,技术方案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有许多项目往往仓促上马,限期竣工,使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另外,现行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规范中有些内容已显陈旧,与现代高速公路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

二是施工中的种种弊端,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在:违背工程科学规律,为“献礼”或为“业绩”而大大压缩工期,三年压缩为两年,甚至更短;工程招标不规范,一批不具备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设备、管理能力的三四流施工队伍,利用搞假承诺、拉关系、给大额回扣等手段,混进了高速公路建设行列。一些具有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往往又层层分包或转包,使得严格的施工管理体制形同虚设。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低价中标”已形成了怪圈,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压价抢标,中标后再以各种理由伸手要钱,否则就压质量。有些地方,对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中严禁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的规定置若罔闻,继续搞“三边”工程。其理由是:当前是“加快”年代,可以“特事、特批、特办”。不少工程的监理制度很不健全。不实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方)、监理单位三方互相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模式,不少项目仍是业主说了算,监理仅仅是一种陪衬,有的承包人还与监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同时,由于监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高,监理工作不得力,也是一些劣质工程不能及时发现的直接原因。

三是不注重投资质量,忽视了作为商品的高速公路必须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交通量的预测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掺杂许多人为的因素,甚至为了使项目能顺利得到批准,过高地制定规划数据,压低工程造价,夸大了经济效益,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成“可批性报告”。这种项目在其建成之日,可能就是长期巨额亏损之时。有的工程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在项目概算中随意增加许多不合理的内容,如豪华宾馆、饭店、休闲娱乐设施等,造成建设成本上升,超概算十分严重。有的路网总体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没有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国家路网与区域、地区路网的关系,造成平行路段和重复建设现象。

为了摒除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种种弊端,切实保证其工程质量,使这些用巨额资金建成的高速公路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高度重视和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把它看作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强化监理监督。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这个速度才是真正的速度,才能真正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2.要依法治路。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可行性研究,精心勘察设计,按规定权限审批,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公开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严禁层层转包。

3.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整顿,坚决纠正;发生质量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杜绝公路建设中的“四拍”工程:脑门一拍,就这么决定了!胸脯一拍,上马!大腿一拍,又缴学费了!最后是屁股一拍,一走了之。

4.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建设应讲求简单、实用、效率,反对豪华、铺张、浪费。有关部门应制定服务区合理的建设标准,并严格执行。与国外相比,我国有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可能是世界上水平最高,服务功能最全,而使用效率是最低的。

5.改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评优办法。近几年来,交通部制定的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分办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评定的高分值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真实水平的情况。要坚决杜绝在评分中以假数据、行贿、优厚招待评定委员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分值的现象发生。1999年是公路建设质量年,我们建议从1999年起,在改进公路建设评优办法的同时,增设评选“最差质量工程”,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警示国人。

6.为了切实重视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通过高速公路的运营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还应完善和改进投资效益的理论、方法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7.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建议全国政协和监察部、交通部共同组织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视察高速公路建设,关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提高。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交通部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中聘请一批公路建设特约监督员,以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据悉,1999年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资比1998年增加12—15%,达2400亿元。公路建设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增加,使我国公路交通建设面临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公路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前一时期,云南省昆禄公路、辽宁省青洋河桥和广东省佛开公路等多起工程质量事故接连曝光,给我们重重地敲响了质量的警钟。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是一项兼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工程。它既是一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商品,又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性的公用设施。如果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不仅使国家的经济蒙受重大损失,还会危及人民生命的安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路建设有一条不成文的定律:“100-1=0”。也就是说,公路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质量,一处严重的质量事故,其影响是一条线、一大片。

1998年下半年,我们致公党中央组织了公路专业方面的专家深入部分省、市,对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危及高速公路质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周期偏短,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对工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的地质、水文、材料等方面的勘查、调研工作的深度达不到要求;路线走向和结构物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确定缺少足够数量的参选方案进行比较,技术方案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有许多项目往往仓促上马,限期竣工,使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另外,现行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规范中有些内容已显陈旧,与现代高速公路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

二是施工中的种种弊端,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主要表现在:违背工程科学规律,为“献礼”或为“业绩”而大大压缩工期,三年压缩为两年,甚至更短;工程招标不规范,一批不具备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设备、管理能力的三四流施工队伍,利用搞假承诺、拉关系、给大额回扣等手段,混进了高速公路建设行列。一些具有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往往又层层分包或转包,使得严格的施工管理体制形同虚设。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低价中标”已形成了怪圈,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压价抢标,中标后再以各种理由伸手要钱,否则就压质量。有些地方,对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中严禁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的规定置若罔闻,继续搞“三边”工程。其理由是:当前是“加快”年代,可以“特事、特批、特办”。不少工程的监理制度很不健全。不实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方)、监理单位三方互相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模式,不少项目仍是业主说了算,监理仅仅是一种陪衬,有的承包人还与监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同时,由于监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高,监理工作不得力,也是一些劣质工程不能及时发现的直接原因。

三是不注重投资质量,忽视了作为商品的高速公路必须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交通量的预测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掺杂许多人为的因素,甚至为了使项目能顺利得到批准,过高地制定规划数据,压低工程造价,夸大了经济效益,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成“可批性报告”。这种项目在其建成之日,可能就是长期巨额亏损之时。有的工程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在项目概算中随意增加许多不合理的内容,如豪华宾馆、饭店、休闲娱乐设施等,造成建设成本上升,超概算十分严重。有的路网总体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没有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国家路网与区域、地区路网的关系,造成平行路段和重复建设现象。

为了摒除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种种弊端,切实保证其工程质量,使这些用巨额资金建成的高速公路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高度重视和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把它看作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强化监理监督。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这个速度才是真正的速度,才能真正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2.要依法治路。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可行性研究,精心勘察设计,按规定权限审批,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公开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严禁层层转包。

3.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整顿,坚决纠正;发生质量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杜绝公路建设中的“四拍”工程:脑门一拍,就这么决定了!胸脯一拍,上马!大腿一拍,又缴学费了!最后是屁股一拍,一走了之。

4.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建设应讲求简单、实用、效率,反对豪华、铺张、浪费。有关部门应制定服务区合理的建设标准,并严格执行。与国外相比,我国有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可能是世界上水平最高,服务功能最全,而使用效率是最低的。

5.改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评优办法。近几年来,交通部制定的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分办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评定的高分值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真实水平的情况。要坚决杜绝在评分中以假数据、行贿、优厚招待评定委员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分值的现象发生。1999年是公路建设质量年,我们建议从1999年起,在改进公路建设评优办法的同时,增设评选“最差质量工程”,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警示国人。

6.为了切实重视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通过高速公路的运营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还应完善和改进投资效益的理论、方法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7.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建议全国政协和监察部、交通部共同组织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视察高速公路建设,关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提高。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交通部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中聘请一批公路建设特约监督员,以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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